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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取消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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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广西取消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西取消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非刑事案件照录像工作收费;非刑事案件文检鉴定收费;非刑事案件指档检验收费;旅客临时乘机证工本费;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年度检测费;农业技术承包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务员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培训费;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费;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集中比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兽药(饲料)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专业考试费;医保网络维护费;高校新设置专业评议费;新增硕士点评审费;区外高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学质量评审费;地方研究生班办学质量评审费;代购器具管理费;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费;青年干部英语考试费;技工学校录取服务费;水质分析收费;土地证书年检费、年检资料表格费;医疗机构评审费;卫生监督管理费;采供血和输血技术人员培训费;卫生培训学费;党校录取费;培训业务管理费;拖拉机特殊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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