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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2018-03-0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深入了解我们党所经历的艰苦卓绝、血雨腥风的历史,会让人们更加坚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更加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记者在龙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龙岩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是彪炳千秋的古田会议召开所在地和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发祥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都曾在这里进行过伟大的革命实践,形成了古田会议精神、才溪乡调查精神、苏区精神等一系列伟大的革命精神。据统计,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

  《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共41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利用,涉及部门众多,《条例》在总则部分就责任主体作出规定,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就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保护、利用中的主要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有效合力与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红色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对于如何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存,《条例》在第四章作出了具体规定,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要求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向公众开放;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与红色文化遗存有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要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红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推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此外,《条例》还专门对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红色文化遗存的行为作出规定并严格处罚,对单位最高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最高处两万元罚款,以此发挥震慑力,遏制不良风气蔓延。(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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