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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即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2018-08-03
来源:香港商报网

  

 发布会现场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欧阳萍 报道:8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广西南宁市解决课后托管难、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创造了很好的契机。

  据了解,《实施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具备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提供标准。校内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南宁市教育局局长潘永钟称,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属于课程安排的范畴,严禁学校在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段内对学生进行集体上课或者变相补课。

  

 南宁市教育局局长潘永钟

  据悉,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在现行广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政策中,已明确学校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属于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学校根据非营利原则定期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情况。现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暂时没有对午间住宿收费进行具体规定,价格主管部门目前正在修订相关价格政策,计划将午间住宿收费列入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文锋表示,待确定午间住宿收费政策后,将按政府定价程序,抓紧制定南宁市中小学午间住宿收费的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物价局将指导学校做好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根据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适时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课后服务乱收费行为,维护好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南宁市教育局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各县区、开发区和各中小学校召开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布置会,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赖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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