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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

2018-09-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推广,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包括福建省辖区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以下简称“生产主体”)生产的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包括:生产主体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病虫害防治、食用农产品收获(屠宰或者起捕)日期、初加工时间、产品检测等情况;生产主体应当入驻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产品追溯系统”),及时录入上传生产记录等相关信息;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农产品追溯系统生成种植、养殖、初加工、捕捞、海上收购环节追溯凭证。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按产品来源,划分为福建省内产的食用农产品、福建省外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口的食用农产品三种。按交易场所,划分为集中交易市场、生产经营者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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