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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机动车本月20日可入出横琴

2016-12-1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陆绍龙报道:12月16日,记者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在横琴联合举办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新闻发布会获悉,经过两地政府批准,澳门单牌车入出横琴新政定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表示,今天起,符合条件的首批澳门法人就可以开始申请机动车入出横琴牌照。

  发布会上,珠澳双方代表发言人就《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管理细则》(下称《细则》)、《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条件》等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可申请3个以内指标

  记者从《细则》看到,首阶段澳门机动车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出横琴牌证:(一)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在横琴注册设立至少一家独立法人公司,在横琴纳税额(前列100家)并承诺五年内不迁出横琴,可以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照。(二)取得横琴新区土地的澳门公司及其法人,可以申请3个以内机动车入出横琴指标,并办理机动车临时入境牌照。入出横琴的机动车数量珠澳双方可根据横琴/莲花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由珠海市政府与澳门方面协商确定后报省公安厅备案。

  同时,入出横琴的澳门机动车须则需符合“机动车类型为9座(含)以下澳门非营运小型客车”、“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颁发的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凭证,且在有效期内”、“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机动车3年内无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等在内的十项要求。此外,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驾驶人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每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最多可以申请2个备案驾驶人。

  临时入境有效期不3个月

  《细则》还规定,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车辆仅限在横琴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临时入境号牌有效期。入出横琴澳门机动车超过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滞留横琴境内或超出批准行驶范围行驶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布控查扣,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后,将车辆移交海关处理。澳门机动车可以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申请换领。换领新的临时号牌前,车辆须驶离横琴,返回澳门;换领新的临时号牌,经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横琴行驶。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灭失、丢失、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牌证有效期内申请补发。而如果是车辆入境后发生被盗、灭失或损毁的,其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并按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申领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临时牌证流程:

  1、车主通过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综合管理系统客户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资料);

  2、横琴新区管委会通过网络对车主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通过审核的,车主到指定的检测机构(澳门新通达有限公司)验车;

  4、经车辆检验机构验车合格后,车主带齐相关资料,到横琴新区管委会政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申请审批表》;

  5、横琴新区管委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确认函》;

  6、车主持《确认函》及《验车报告》等相关资料到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审核,并确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的电子信息》,填写《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

  7、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根据车主提供的《确认函》、《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的电子信息》等相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车辆、驾驶人备案手续;

  8、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审核车辆及驾驶人备案情况,符合条件的,安装电子牌证,之后再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

[责任编辑:许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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