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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委: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應加速推進

2019-01-2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深圳市政協常委、香港震雄集團主席兼集團總裁蔣麗苑在本次深圳兩會上提出,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呼之欲出,以及港珠澳大橋的順利開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走上了飛速前進的快車道。有監於此,有關深、港兩地邊界間的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建設應加速推進,以免落後於形勢,失去先機。她建議,深港雙方有關部門互相協調,在城市風貌、口岸交通以及建設時序等多方面緊密合作,達成一致意見。還應選擇深港雙方中要求較高的標準作為河套地區的環評標準,以最嚴格的標準進行園區建設,以達到國際認可的環評要求,有力確保河套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蔣麗苑提出,在總體規划上,落馬洲河套地區涉及深、港兩地,因為兩地的社會制度、人文歷史的差異,所以在市政設計上不可避免的會有不同的思維,因而就需要深港雙方透過深入溝通,相互理解,力求一致,以確定河套地區的發展路向,共同制定一個令雙方都接受的總體規劃。在城市風貌方面,目前深圳市在沿深圳河及沿深圳灣畔已建成有一系列的建築物及市政園林等設施,當中有不少上佳之作,河套區的建設可參考值得借鏡的元素來設計,以達致該區域降設的和諧統一。
 
  在口岸交通方面,位於河套區附近的現有口岸交通設施有皇崗汽車過境通道及福田鐵路過境通道,河套區可充分利用現有的過境通道,建立與之相銜接的交通設施,以方便河套地區的人員往來。 環境評估方面,落馬洲河套地區的建設涉及比較龐大的工程,因而按照香港及深圳的有關法例,都是需要進行嚴格的環境評估。
 
  在立法管理方面,落馬洲河套區開發、建設和管理都需要有法可依,因其處於深、港兩地的特殊地帶,沒有現成的法例可以遵循,如沿用目前深、港雙方的邊境禁區管理法例,則完全不適用於科創活動為主要目標的河套區的日常運作。而按香港以往的做法,其對於政府轄下的大型機構或園區,都會制訂一個具法律效力的管理條例來加以規管運作,如現時正在運作的《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等。現時在落馬洲新成立的『港深創科園公司』,相信香港方面也會提出沿用上述模式來管理。因此,深圳方面需要選派熟悉香港政府轄下機構管理條例的人士提供意見,可以借鑒香港現行的管理條例及深圳現時多個保稅區成功的管理經驗,以及上海等地近年創立的對外自由貿易區制定的管理法規。並由深港雙方共同組織法律界人士因應河套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一套特殊的法例以規管河套地區的日常管理運作。
 
[责任编辑: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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